案的意思解释,拼音怎么读
基本字义
-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:~子。~板。书~。条~。拍~而起。
- 提出计划、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:档~。备~。议~。提~。方~。有~可查。~卷。~牍。
- 事件,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:惨~。血~。~件。~例。~犯。破~。
-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:举~齐眉(形容夫妻相敬)。
- 同“按”。
详细解释
- 案 àn
〈名〉
- (形声。从木,安声。本义: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)
- 同本义 [footed vessel]
- 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。——《史记·田叔列传》
- 妻为具食,不敢于鸿前仰视,举案齐眉。——《后汉书·梁鸿传》
- 对案不能食,拔剑击柱长叹息。——南朝宋· 鲍照《拟行路难》
- 又如:捧案;案杯(案酒)
- 无靠背的坐具 [stool]
- 师田,则张幕设案。(师田:出师或田猎。)——《周礼·天官》
- 长方形的桌子 [long usu,wooden table]
- 案,几属。——《说文》
- 权拔刀斫前奏案。——《三国志·周瑜传》
- 庑下一人伏案卧。——清· 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
- 成妻纳钱案上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- 又如:书案;伏案;条案,拍案(拍桌子)
- 案件 [legal case]
- 这么说来,却怎么了结此案?——《红楼梦》
- 又如:办案;破案;定案;结案;案由(案件的内容提要)
- 官府处理公事的文书、成例 [documents;case]
- 终朝理文案,薄暮不遑瞑。——陆机《答张士然》
- 无案牍之劳形。——唐· 刘禹锡《陋室铭》
- 又如:方案;提案;议案;草案
- 狱讼的案卷 [records;archives;dossier;files]
- 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- 又
- 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
- 又如:案记(卷宗文录);案检(案卷)
- 按语。同“按” [note]
- 案:黄帝葬于桥山,犹曰君臣葬其衣冠。——《论衡·道虚》
- 又如:加案
〈动〉
- 按;用手向下压 [press down]
- 案灌夫项,令谢。——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
- 考查,研求 [check;examine;explore]
- 召有司案图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- 案贤圣之言,上下多相违,其文前后多相伐者。——王充《论衡·问孔》
- 又如:案举(考核并举荐);案事(考问事实);案首(查考记录。又指清朝科举考试时县、府及院试的头名)
- 查办 [investigate and deal with accordingly]
- 收案致法。——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
- 下有司案验。——《汉书·息夫躬传》
- 又如:案坐,案治(查办);案验(审案定罪);案杀(查办处死)
- 查讯、审问 [interrogate;question]
- 使长安丞案贤。——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传》
- 又
- 出有案问。
- 又
- 案之罪立具。
- 又
- 案验甚急。
- 切[脉] [feel]
- 则刺其足心各三所,案之,无出血,病旋已。——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
- 朕使侍医伍宏等内侍案脉。——《汉书·王嘉传》
国语词典
- 案 àn ㄢˋ
〈名〉
- 古代盛饭食的短足木盘。
- 《后汉书·卷八三·逸民传·梁鸿传》:「每归,妻为具食,不敢于鸿前仰视,举案齐眉。」
- 南朝宋·鲍照〈拟行路难〉一八首之六:「对案不能食,拔剑击柱长叹息。」
- 长方形的桌子。
- 如:「桌案」、「伏案疾书」。
- 唐·李白〈下途归石门旧居〉诗:「羡君素书尝满案,含丹照白霞色烂。」
- 牵涉到法律或政治的事件。
- 如:「犯案」、「命案」、「投案」、「破案」、「五三惨案」。
- 与公务相关的文书、成例或狱讼判定的结论。
- 如:「档案」、「串供翻案」。
- 《隋书卷七五·儒林传·刘炫传》:「今之文簿,恒虑覆治,锻炼若其不密,万里追证百年旧案。」
- 提议或计划之类的文件。
- 如:「提案」、「草案」、「腹案」、「方案」、「议案」。
- 文章中,作者所加的说明或判断。
- 如:「案语」。
〈动〉
- 向下压。
- 《史记·卷一○七·魏其武安侯传》:「籍福起为谢,案灌夫项令谢。」
- 考查、察办。
- 《战国策·赵策二》:「臣窃以天下地图案之,诸侯之地,五倍于秦。」
- 《史记·卷一○七·魏其武安侯传》:「丞相言灌夫家在颍川,横甚,民苦之,请案。」
- 依据、依照。
- 《荀子·不苟》:「曰国乱而治之者,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。」
- 《韩非子·孤愤》:「人臣循令而从事,案法而治官。」
〈连〉
- 乃、于是。
- 《荀子·荣辱》:「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,使有贵贱之等。」
- 《战国策·赵策一》:「秦与梁为上交,秦祸案攘于赵矣。」
康熙字典
【唐韻】烏旰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於旰切【正韻】於幹切,𠀤音按。【說文】几屬。【徐曰】案,所凭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王大旅上帝,則張氊案。朝日祀五帝,設重帟重案。
又食器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夫人享諸侯,案十有二寸。【註】玉案十有二列也。
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。【後漢·歷志】爲室三重,密布緹縵,室中以木爲案。
又界也。【齊語】參國起案。
又次第也。【史記·高帝紀】吏民皆案堵如故。
又作按,考也。【前漢·賈誼傳】案之當今之務。【丙吉傳】無所案驗。
又撫也。【史記·孟嘗君傳】案劒以前。
又【正字通】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。
又著書起義亦曰案。
又【集韻】一曰木名。
又叶伊甸切,音宴。【歐陽脩·讀書詩】初如兩軍交,乗勝方酣戰。至哉天下樂,終日在書案。
外语翻译
- 英语:table, bench; legal case
- 德语:Akte, Aufzeichnung, Ereignis, (zugelassener) Fall, Tabelle (Sprachw)
- 法语:cas,table,bureau,affaire,procès,fichier
说文解字
几屬。从木安聲。烏旰切
(案)几屬。考工記。玉人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。案、玉案也。後鄭云。案、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。案者、棜禁之屬。儀禮注曰。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禮器注曰。禁、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按許云几屬、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春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後漢書梁鴻傳。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方言曰。案、陳楚宋魏之閒謂之?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從木。安聲。烏旰切。十四部。
方言集汇
- 国际音标: Ąn˥˧
- 唐代读音: qɑ̀n
- 日语读音: TSUKUE KANGAERU
- 韩语罗马: AN
- 现代韩语: 안
- 越南语: duyên án
- 客家话: [梅县腔] on5 [台湾四县腔] on5 [东莞腔] on5 [陆丰腔] on5 [客语拼音字汇] on4 [宝安腔] on5 [客英字典] on5 [海陆腔] on5 [沙头角腔] on5
- 粤语: ngon3 on3
- 近代音: 影母 寒山韻 去聲 案小空;
- 中古音: 影母 翰韻 去聲 按小韻 烏旰切 一等 開口;
- 上古音: 黄侃系统:影母 寒部 ;王力系统:影母 元部 ;